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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3月28日,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首套利率下限降至3.8%
通知共五条,包括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实施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公寓类非住宅去库存、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优化限购区域。其中备受关注的是第二条,即减轻首套购房家庭资金压力的“实施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通知明确,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二季度起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一季度的LPR-40BP调整为LPR-50BP,即由3.9%降至3.8%。4月1日起至6月30日有效。
二环外不限购
通知还优化了限购区域,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调控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满足青年人、新市民刚性购房需求,优化限购区域,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确继续对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于洪等六区(不含二环外)实施限购政策。
公寓类非住宅水电气暖收费价格将参照住宅标准执行
通知还明确支持公寓类非住宅去库存。对购买公寓类非住宅实际用于居住且为首套刚需的,水电气暖收费价格参照住宅标准执行。进一步优化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明确以重点监管额度和企业信用评价为依据,动态调整监管资金比例,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近期,沈阳将出台优化调整后的《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通知还明确了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即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出让计划。结合已供土地开发利用及市场库存情况,科学确定供地总量、容积率、商住比和出让时序,采取清单化、滚动式供应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