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唐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力创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助推唐山创新绿色高质量发展,8月31日,唐山市司法局会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唐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重点对唐山市海绵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维护、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规范。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部门编制或修编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编制城市更新单元、重点片区等规划实施方案时,应当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题研究,形成海绵城市专篇,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合理布局海绵设施。同时,建设项目应当配套海绵设施,海绵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运行使用。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智慧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海绵城市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信息化水平。
征求意见稿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应当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聚焦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灵活选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构建健康城市水系统,切实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据了解,2021年6月8日财政部官网公示,唐山市通过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举行的2021年度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竞争性评审,被确定为全国首批示范城市。今年以来,该市陆续发布《唐山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3年)》及配套工作要点、考核办法,3部相关法律法规已进入立法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