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人民政府消息,9月1日,该县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下调首付比例、契税补贴等15条措施。

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通知》显示,磐安县鼓励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下调住房贷款利率,首套房利率降至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需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提高至25万元,职工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需租房居住的家庭,年最高提取额由2.4万元上调到3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规定的可贷比例和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以内,贷款额度可上浮20%。

该县同时提出,支持居民和各类人才合理购房需求。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缴纳契税的,按所缴契税的100%给予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且缴纳契税的,按所缴契税的80%给予补贴。在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缴纳契税的,按所缴契税的80%给予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且缴纳契税的,按所缴契税的60%给予补贴。

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业地产且缴纳契税的,按所缴契税的50%给予补贴。

符合《磐安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磐人社〔2022〕33号)规定的各类人才购房补贴按该政策执行,与前款补贴不重复享受。

上述所指的购房均不含拆迁安置类的购房(含商品住房和商业地产)。

严控非住宅房屋供应

磐安县提出,科学合理供应土地。结合已供土地开发利用及市场库存情况,科学制定商品房供应年度计划,合理确定供地总量、商住比和时序;严格控制非住宅类如商业公寓、商业用房等供应量。

《通知》显示,该县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在不影响项目原业态布局的情况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非住宅商品房向“租售并举”投资模式转变,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含商业公寓、营业性商业用房),经申请批准可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及时向水、电、气经营单位和物业主管部门报备,其用水、用电、用气和物业费执行居民收费标准。

同时,磐安县要求,提高商品住宅开发品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有特色的住宅产品,在房屋质量、户型、环境、物业服务等方面下功夫,满足各类消费者的需求,增加住房消费,提高开发收益。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积极调整开发营销策略,提高住房品质,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消费体系。

支持企业流动性需求:合理确定出让起始价,提升利润空间

《措施》显示,加强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对受困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好相关信贷政策,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并购信贷支持,督促金融机构不随意停贷、抽贷、压贷。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和保证金缴纳比例。合理确定出让起始价,提升利润空间。减轻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压力,土地合同出让金价款实行分两期缴纳,不计息。第一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天内缴纳50%(含已缴纳的保证金),第二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一次性缴清。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各期及时足额缴纳出让价款的,各期均按日收延期支付款项1‰的违约金。保证金缴纳比例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20%(原为50%)。

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第三方银行开具的保函,可申请使用具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等额资金,申请资金上限不得超过按照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的资金额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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