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意见的公告。《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
其中,禁止准入类中规定,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清单》明确,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清单》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清单》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