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月25日讯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台运政罚〔2022〕0077)显示,上海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因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台州市交通运输局罚款5000元。
2022年1月21日14时43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浙J9C73P轿车进行了检查,发现上海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有违法。2月9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王亦樑、林汝增、陈卫敏、冯连生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对马安福的询问笔录、派车记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对朱清池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整。
经记者查询发现,上海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常州赛可移动出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87.55%,常州赛可移动出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一大股东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持股比例90%。
官网显示,上海赛可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享道出行的运营公司。享道出行是上汽集团旗下的移动出行战略品牌,整合上汽集团优势资源及强大技术实力,布局专车、出租车、顺风车、个人租车、代驾、企业租车等产品线。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