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引导社会大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日前,《天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试行)》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征求修改意见。《规定》明确,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本规定奖励范围主要针对本市辖区内,涉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由市应急管理局受理举报并经核查属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项。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举报:
1.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特服热线。
2.有关政务、媒体网站,投诉举报平台,来信来访,电子邮箱、传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