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16日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对促进广东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1年底,广东省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8.9万家,累计利用外资5239.1亿美元。2021年全年,全省实际使用外资1840亿元,比2020年增长13.6%。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表示,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更好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我省外商投资吸引力,推动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外商投资有力推进了广东产业化、城镇化、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进程,对促进广东省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副主任委员余立钢介绍,实践中,外国投资者对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高度关注,外商投资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政府采购、技术合作等权益问题非常关切,期待更明确的政策保障。

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方面,条例明确,要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公平利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同等享受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方面的服务以及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同时,加强技术、发明、商业秘密保护;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在科研方面,条例指出,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面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开放共享;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加强自主研发,或者建立联合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等申报时,平等参与并享受配套政策扶持。

在标准制定方面,条例提出,要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有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参加各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同时还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标准,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

推动教育医疗领域有序开放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强调对外商投资的平等待遇,明确广东按照国家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

同时,条例以列举方式对平等保护的具体领域作了细化,规定在政府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产权交易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此次条例出台,积极回应外商投资企业关切,有利于打造广东营商环境新优势。”省商务厅副厅长陈越华表示,将持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认真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教育、医疗、电影院等领域有序开放;全力支持广州推进服务业开放试点工作;用好用足外资财政专项奖励政策、外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总部政策,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我省20个战略产业集群;支持境外跨国公司在粤设立总部和总部型功能机构,不断提升我省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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