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为保障小客车指标有效使用,更好地满足市民用车需要,市交通运输委对个人及单位名下小客车指标或指标申请资格有效期限进行相关调整。
指标有效期于2022年1月8日(含)至2022年2月21日(含)到期的,如指标未使用,则其有效期自2022年2月21日起延长60日,即延长至2022年4月22日;指标于2022年2月21日(含)之前取得且有效未使用的,将在原指标有效期的基础上延长60日。指标申请资格也参照执行,作相应延期调整。
据介绍,指标有效期于2022年1月8日前到期的,仍按照现行《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执行,指标过期的视为放弃指标,不可延期。指标有效期调整将通过小客车调控系统自动进行,无需市民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