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22日讯今日,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301103.SZ)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截至今日收盘,何氏眼科报49.50元,涨幅16.47%,成交额9.79亿元,换手率65.02%,振幅22.73%,总市值60.17亿元。

何氏眼科是一家集医教研于一体,采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致力于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的集团型连锁医疗机构。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诊疗服务项目包括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视网膜病变等常见致盲性眼病,也包括干眼、中医等特色诊疗服务;同时,针对屈光不正开展光学矫正、屈光不正手术及视功能训练等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

本次发行前,何伟直接持有公司25.62%股份,何向东直接持有公司15.37%股份,付丽芳直接持有公司10.25%股份,何伟、何向东、付丽芳通过医健科技间接控制公司6.48%股份,通过担任共好科技、共福科技、共兴科技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5.59%股份。何伟与何向东系兄弟关系,何伟与付丽芳系夫妻关系,且何伟、何向东、付丽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共同控制公司63.3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21年8月19日,何氏眼科首发过会,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50次审议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与央企扶贫基金共同出资成立雄安管理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成立雄安管理公司的目的、背景和商业逻辑;(2)投资协议约定的保底收益条款和回购条款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损害发行人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视光服务区域市场竞争格局、三级机构单位设备产出、验光师人均创收水平、验光师人均服务人次等因素,说明发行人视光业务增长的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多项医疗纠纷和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何氏眼科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钟坚刚、封江涛。

何氏眼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30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9%,发行价格为42.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9,6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431.13万元。

何氏眼科实际募资净额比原拟募资净额多67077.46万元。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49,353.67万元,分别用于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

何氏眼科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3,193.87万元,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9,990.49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何氏眼科营业收入分别为61,372.77万元、74,556.38万元、83,847.33万元和46,462.00万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610.47万元、8,060.12万元、10,023.59万元、5,899.3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393.33万元、6,713.65万元、8,920.77万元、5,815.8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181.88万元、12,039.99万元、16,974.40万元、11,303.06万元。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110Z0020号《审阅报告》。经容诚所审阅,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96,245.14万元,同比增加12,397.81万元,较2020年增长14.79%;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636.43万元和7,581.49万元,同比减少1,387.16万元和1,339.28万元,下降13.84%和15.01%。

经公司初步预计,公司2022年1-3月可实现营业收入24,334.58万元至26,896.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70%至27.88%,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190.91万元至3,526.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16%至26.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164.06万元至3,497.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43%至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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