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中央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此次下达我省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规模为11.06亿元,4月2日前,我省将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一次性补贴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市县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约定补贴为原承包者的,可采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农民受益。

一次性补贴发放依据是小麦、玉米、大豆和水稻等粮食作物2022年实际播种面积。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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