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1日讯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银罚决字【2022】1-11号)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13项违法行为类型,被中国人民银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92641万元,罚款3423.5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招商银行的违法行为类型为: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

4.违反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规定;

5.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6.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7.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

8.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9.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0.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11.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12.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

13.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

侯伟荣(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违反清算管理规定;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对侯伟荣警告,罚款12.5万元。

庄东燕(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违反清算管理规定;2.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对庄东燕警告,罚款14.5万元。

刘加隆(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对刘加隆警告,罚款8.5万元。

钟德胜(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总部总裁兼战略客户部总经理)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对钟德胜警告,罚款7.5万元。

夏样芳(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对夏样芳警告,罚款7.5万元。

武越(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对武越罚款2.5万元。

姜然[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客户经理(一级)]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对姜然罚款2.5万元。

陈晨(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对陈晨罚款1万元。

唐芳(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金融总部总经理助理)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对唐芳罚款2万元。

杨法德(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对杨法德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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