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多位消费者反映,2017年他们几人在泰康保险公司一名熟人的推荐下,为自己的孩子买了一款名为“泰康鑫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按照大家的说法,当时业务员称,每年交1.5万元,交15年可以保障99年,利率比银行定存要高。

方女士:业务员当时是跟我说,第16年的时候“本金”是随时可以支取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可直到最近,肖女士等人才了解到,投入的保费要到孩子80岁的时候才能取出。

合同中都有注明 消费者未仔细查看

记者注意到,在保险合同中确实有一个条款提及“在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按交纳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保险金”。但是肖女士等人在投保时,孩子都还不满十岁,一想到还要等到七十多年后才能取出保费,这让大家难以接受。

欲退保 九万保费或只能退一半

思前想后,方女士等人希望能够全额退保,但保险公司告诉他们:不能全退。

记者在现场指出,其实在合同内都有相应说明,因此造成如今的局面,肖女士等人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对此肖女士承认,当初确实没细看合同就签字,疏忽了,但这也是因为经办业务员是亲戚的关系。

就肖女士等人反映的问题,泰康人寿保险莆田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保费直到孩子80岁才能够退还,而这期间他们只能动用“万能账户”里的钱,也就是每年固定3000元的生存金和分红。

26年才能“赚回"保费

现场,工作人员也核算了一下,仅凭这笔万能账户里的钱,需要26年后才开始超过前期15年所交纳的22.5万元保费总额。

泰康人寿保险莆田分公司工作人员:你宝宝比如说33岁,按照这个中档的这边,他这里面有差不多24万。记者:你说分红里面有20万?对。记者:那个什么万能金就是7岁到33岁,33减7就是26年,那也就是我要拿到万能账户里面的钱,要26年才达到我本金的金额,也就是说26年之后我才开始真正的受益。你要这样讲好像也可以。

现场,记者多次向工作人员说明投保人想要取回保费的诉求,但是工作人员则给出了这样的回复。

业务员如何推销难核实

消费者面临举证难

工作人员表示,合同上有签字代表自愿诚信的行为,如今要解约就是按退保处理。

那么泰康人寿的业务员当时在推销产品的时候,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呢?

泰康人寿保险莆田分公司工作人员:如何开展业务这种东西,不是说跟我们没有关系,我们没有办法把控,但是就你既然这样说,那我们也要跟当时的业务员去核实,有没有这样的说法。投诉人:他现在时间过了之后,怎么说呢?因为我们也得跟他核实,如果他背着我们公司在外面,如果说一些对公司不利的,或者说违规销售,我们也会对他进行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稿前记者获悉,目前泰康人寿也正在处理方女士等人反映的情况;但对于业务员是否有违规展业,莆田分公司并未给出回应。

中途取钱只能退一半保费

消费者恍然大悟

无独有偶,福州的林女士也是冲着“保费随存随取,而且每年还有分红可拿”,在2016年给儿子买了这份泰康人寿鑫享人生年金保险。

直到林女士要用钱的时候,她才发现存进去的保费取不出来,要取出全部的保费,还得等她儿子八十岁之后。

林女士:交了那么多年,到用钱了,才发现说这是个坑。

林女士:泰康人寿培训不当

林女士表示,在买保险的时候,她确实没有去认真核对合同条款,而是听信了刚成为泰康人寿保险业务员没多久的朋友介绍,就按照对方交代的步骤进行了操作。

林女士认为,她的这个朋友在对产品还不熟悉的情况下推销,可能存在理解偏差误导了消费者。为此,她也曾向福建银保监局做了反映。从福建银保监局出具的调查意见书来看,泰康人寿福建分公司业务员返还佣金情况属实,已依法处理。

业务员涉嫌违规操作 泰康人寿已整改

就林女士退还保费的诉求,泰康人寿福州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做出了回应。

泰康人寿福州分公司工作人员:业务员有错,我们也进行了整改。去年我们都始终跟你积极化解,但是我们是根据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退保,超过了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部分,那就是要协商。

泰康人寿福建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记录下林女士的情况后,表示会再同林女士前往消保中心协商。针对记者提出的“该款险种已经有多人对业务员推销情况提出疑义”,工作人员强调,他们在制度上、流程上肯定是规范的。

投保人应当对合同条款保持审慎态度

针对这些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福建银保监局工作人员表示,作为监管单位,他们会根据已查实的违规退佣金行为,对保险公司做相应处理;林女士等人的情况可通过消保中心调解或是法院诉讼解决;业务员及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违规,也希望消费者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

针对“消费者吐槽被保险公司套路”的问题,法律人士指出,其根源在于保险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的理念、架构、举措等方面存在缺失和偏差。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的后果,要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所以基于这样的关系,保险公司应当要加强对业务员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向客户有明确的提醒和告知,对于其禁止业务员对外承担的某些业务范畴或者业务类别,要以各种方式明确告知。

法律人士提醒,消费者多是通过亲朋好友等熟人推荐购买的保险,但不能因为这样就放松警惕,应当对保险合同条款保持审慎的态度,不要因为怕麻烦而放弃了自身的权利。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涉及到保险合同中的权利条款、责任条款和义务条款等,这些比较重要的部分,消费者应当逐条研究和分析;如果认为其无法履行的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可以正当向保险公司提出修改相关条款,这些也都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记者了解到,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很多省份已经陆续在要求投保时进行双录,即录音录像,确保投保人的投保意愿。

记者认为,保险行业应该由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服务,而不是简单地拓展销售渠道。保险推广时,要将保单上繁复的条款讲清楚,说明白;同时通过规范培训让保险从业者向高质量高水平的方向转变。只有这样,才能改变保险在民众心中的刻板印象,从而真正为大家提供一份安心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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