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11日讯金宏气体(688106.SH)昨晚公告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昨日召开了2023年第23次审议会议,对金宏气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议结果,金宏气体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金宏气体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3次审议会议对金宏气体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为: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行业技术特点、前次募投项目效益和变更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对完善发行人在特种气体领域的产品布局、强化现有产品协同效应方面的紧迫性和合理性;(2)结合市场空间情况,说明在前次部分募投项目仍在进行的情况下,即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取消的原因,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为:

请发行人进一步规范相关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取消的决策程序,并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金宏气体2023年3月28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1,600.00万元(含10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新建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新建电子级氮气、电子级液氮、电子级液氧、电子级液氩项目,碳捕集综合利用项目,制氢储氢设施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金宏气体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保荐代表人是高玉林、崔柯。

金宏气体的控股股东为金向华,实际控制人为金向华、金建萍,金建萍与金向华为母子关系。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5.96%的股份。其中:金向华直接持有公司12,432.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0%,并通过金宏投资间接持有公司869.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金建萍直接持有公司3,60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中,金向华的配偶韦文彦直接持有公司0.50%的股份;金向华的叔叔朱根林直接持有公司10.37%的股份,并通过苏州金梓鸿间接持有公司0.03%的股份;金建萍的妹妹金小红直接持有公司0.22%的股份,并通过苏州金梓鸿间接持有公司0.03%的股份。金向华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建萍任公司董事,二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决策具有实际控制和影响。

金宏气体于2020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12,108.34万股,发行价格为15.48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斐斐、王森鹤。

金宏气体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

金宏气体IPO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76173.16万元。金宏气体2020年6月11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计划募集资金99,777.90万元,分别用于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智能化运营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金宏气体IPO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486.04万元(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其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9,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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