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家住安图县的小明(化名)正在和同学下五子棋,玩得不亦乐乎之时,小易(化名)跑过来大喊:“小明,你快回头看看我!”小明听到叫喊声,放下手中的棋子,转身看向小易……而小易开玩笑地捏了一下手中的矿泉水瓶,瓶盖“飞了出去”,恰巧伤到了小明的眼睛,小明疼痛难忍。慌乱中,小易扔掉水瓶,急忙跑上前去查看伤情。老师闻讯赶来,将小明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接下来,安图县人民法院二道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关于未成年人之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并且为在校生,为妥善解决此案,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将双方家长召集到法庭,就争议的医药费赔偿数额问题,从本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方面,耐心地向家长们释法明理,告知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义务。最终,双方各退让一步,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被告家长以现金的方式现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介绍,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造成损害或损失后,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学校也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尽教育管理职责,严防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校园安全不容忽视,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是父母、学校乃至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此,法官呼吁学校、监护人都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塑造积极向上的心理和品格,促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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