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知名早餐小吃“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维权事件引发关注。有报道称,河南焦作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反映,他们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门牌上使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所以商户们要想继续使用这牌子,每年要交1000元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到5万元。21日晚,河南周口市西华县相关部门通报称,已责令协会暂停商标起诉事宜。(据央广网11月22日)
一场本以为轰轰烈烈的商标维权官司就这样无疾而终了。不管是商标持有人“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还是那些胡辣汤商户,恐怕都搞不清为什么会这样,大家都觉得很冤枉。
商标官司在知识产权领域是很常见的一种类型。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允许不得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所以对于商标持有人“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而言,当然是合格的法律主体,具备打这场商标权官司的资格。而对于那些与逍遥镇有关的胡辣汤商户而言,使用“逍遥镇胡辣汤”的名号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妥,从法律角度而言,商标法有“使用在先”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对于那些已经使用“逍遥镇胡辣汤”的字号干了多年的老店。既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问题出在了哪里?
商标权当然需要维护,但普通商户的利益同样需要尊重。这起商标权官司之所以引发争议,一方面是因为“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维权的目的并不单纯。尽管协会称商标维权是为了发展胡辣汤产业,但“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采取的这种委托第三方进行批量起诉索赔的方式并不妥当,要求商户交费入会是典型的“拉郎配”,而3万到5万的索赔显然也超出了商户的想象。另一方面这种针对普通商户的商标维权不符合情理。商标权当然需要尊重,但这种维权并非毫无节制,没有尺度。尤其是对于胡辣汤这样的小吃而言,当地协会尽管有“逍遥镇”的商标权,可不要忘了“逍遥镇”还是一个地理名词。而且对于那些从事小本生意的胡辣汤商户来说,这种诉讼和索赔更是不可承担之重。正因如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商标维权才会被紧急叫停。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像“逍遥镇”这种地名被注册为商标并无不妥,但也常常因此引发争议。兰州拉面、西安肉夹馍、沙县小吃、逍遥镇胡辣汤,这种特色小吃更多的时候是一种泛指,具体侵权可能主要体现在招牌上而非商户注册的名称上。对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而言,其维权也好,打假也罢,最终目的应该是如何让逍遥镇胡辣汤有一个统计的标准和口味,如何对胡辣汤产业进行政策上的扶持,而绝非停留在商标权的批量诉讼上。“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本该是胡辣汤商家的娘家,可如今却变成了冤家,或许这是一个更值得反思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