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清远市政府已印发《清远市扶持企业上市办法(修订)》(下称《办法》)。《办法》提出,根据上市进度、募资总额、募投资金投向清远的比例等标准,对在境内上市的清远企业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000万元。

《办法》优化了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条件和审批流程,适当放宽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连续盈利等财务指标,并根据企业募投资金规模、落地清远占比等给予不同奖励,同时还简化了申报流程。市县两级上市办将积极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有效解决企业合理诉求,以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和优质营商环境加快企业上市进程。

《办法》规定,对在境内上市的清远企业最高给予总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已聘请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并经广东证监局验收合格后,奖励300万元。企业取得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或注册批复并上市后,将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的90%(含)以上投向本地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近年来,清远市政府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优先保障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生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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