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两年来全省法院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情况。

跨境合作、分工精细、技术“加持”、“KPI考核”等现代企业模式被骗子用来牟利。

法院提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仍很严峻,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变化快、迷惑性强,提醒市民务必加强防范。

跨境企业化运作,骗子“合伙”作案多

江苏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毕晓红介绍,2020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生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2916件,生效判决人数8835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主要分布于缅甸、柬埔寨等我国周边国家、地区,他们通过招募不法人员,对境内民众实施诈骗犯罪。甚至有的犯罪团伙为逃避打击,采用分设部门、分开管理的方式在境内外设置多个窝点,如邹旺等人诈骗案中,被告人将犯罪集团行政部、财务部设在菲律宾,客服部、风控部设在泰国等地,市场部及技术部设在中国广东深圳、老挝等地,网站、数据库的服务器分别放在中国香港、美国等地,诱骗他人投资虚设的黄金、外汇、期货、股指、证券等金融产品。犯罪分子对境内被害人实施诈骗后,将所骗资金通过“地下钱庄”非法掌握的众多资金账户迅速转移、提取,追赃挽损难度大。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电信诈骗犯罪组织呈现企业化运作特点,组织结构严密、分工精细,按照企业模式进行管理。如王岩等人诈骗案中,犯罪团伙下设金融部、行政部和财务部等部门。其中,金融部又分为风控部、市场部、运营部、技术部、客服部,各部门之间分工配合,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从重从严!五年以上重刑率占近三成

近两年来,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增长较快的情况,全省各级法院把此类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配好配足审判力量,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案件。审判中,法院对于首要分子未到案,主要成员固定,符合犯罪集团认定条件的,依法认定为犯罪集团,对犯罪集团成员依法从严惩处,并严格控制缓刑适用范围及适用条件。2020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生效判决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数占比28.51%,较同期全省普通刑事犯罪高14.51%;缓刑适用率为23.42%,较同期全省普通刑事犯罪低11.31%。

对于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依法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喊出月薪1万+揽人,骗子也考核“KPI”

电信诈骗中,犯罪团伙往往还制定严格的培训流程、“纪律规章”及“业绩审核”机制,通过定期培训、绩效奖励等措施进行管理,使得犯罪数额短期内激增,如“10·30”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件中,被告人陈曾辉小组5人在不到三个月时间内骗取被害人960万余元。由于该种模式具有可复制性,犯罪分子通过分立组织复制相似模式,并许诺月薪8000元-10000元对外招募人员,外加“提成”等诱惑,很短时间即可形成数个犯罪团伙。

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手段更加专业化智能化。近年来,诱骗投资理财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多发,在我省2020年以来审结生效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投资理财类诈骗占比高达62.07%。

该类诈骗犯罪中,犯罪团伙将部分专业化较强的环节外包,由外包团队为诈骗团伙提供专业化智能化帮助。如寻找技术人员搭建可直接操控后台数据的诈骗平台,联系“推广引流”人员在陌陌、探探、微信、抖音等社交软件对诈骗平台进行宣传;联系专业技术公司提供客服智能化管理系统即时计算被告人“业绩”等;向专业“卡商”收购电话卡、银行卡用于诈骗联络、转移赃款,寻找专业洗钱团队将涉案赃款转出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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