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昆明地区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公告》。《公告》显示,2021年11月20日0时至12月4日24时,省本级、昆明市(以下统称“昆明地区”)医保信息平台将切换停机;12月5日0时,新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开机运行。
据悉,停机期间,参保人(含离休干部)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将不能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进行费用结算,请参保人根据自身疾病治疗需要,在11月20日前合理备足停机期间所用药品,确保治疗不受影响。请各定点医药机构根据参保人的病情,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参保人停机期间的用药需求。参保人因病情需要产生的涉及统筹基金报销的门诊费用,可先行垫付,后续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11月20日前符合出院条件的,正常办理出院结算;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退出医保入院登记,平台上线运行后重新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将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补录结算。在停机期间需要住院的,正常办理住院手续,平台上线运行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并将住院医疗费用进行补录结算。
在省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11月20日前符合出院条件的,正常办理出院结算;仍需继续住院治疗或停机期间办理住院的,出院时个人先行垫付费用,后续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停机期间,参保人需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的业务,经办机构正常受理各项业务所需资料,待平台上线运行后及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