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上海计划新增建设筹措保障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

上海市副市长汤志在今日(23日)上午举办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汤志说,到“十四五”末,全市将累计建设筹措保障租赁住房60万套(间)以上,其中40万套(间)左右形成供应,较大程度上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上海的保障租赁住房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准入广覆盖。申请对象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基本准入条件,是在本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合法就业以劳动合同等为依据,住房困难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方米确定。

二是租期更稳定。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鼓励出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2年、3年期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继续租住。

三是租金可负担。面向社会供应的项目,初次定价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时,年涨幅最高不超过5%;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可进一步降低。

四是户型小而美。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根据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精心设计户型,高标准配置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打造“小户型、全功能、悦生活”的保障租赁住房。

汤志表示,《实施意见》明确了15项支持政策,其中落实国家支持政策12项,上海增加支持政策3项。

规划土地方面,全面落实国家明确的5种建设渠道。一是支持利用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建设。二是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允许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但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三是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允许不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四是支持产业园区中产业类项目按照不超过15%用地面积配建,并鼓励将各项目的配建比例集中起来统一建设。五是供应居住用地新建、配建。

税费方面,加快落实国家明确的4项支持政策,大幅降低保障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成本。一是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保障租赁住房建设;二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4%征收房产税;四是非居住用地上新建、改建的保障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执行民用标准。

金融方面,落实长期贷款、发行债券和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3项国家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保障租赁住房持有经营期间中长期融资难题。

为加强对保障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部门协同机制,上海已成立“保障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来实现保障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一体化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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