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骗子,你快报警!”看到微信里自己信任的“高富帅”投资达人发出这样的示警,南京市民蒋女士(化姓)吓出一身冷汗。她正打算将卖房子得来的60余万元投入对方此前推荐的一个投资平台里,看到提醒立刻报了警。

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及时发出预警的诈骗团伙成员丁某获得法院轻判,同案的几名主犯则被依法从重处罚,最重的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6万元。

误入歧途,女大学生毕业后加入电诈团伙

被告人丁某出生于1995年,2019年时她刚刚大学毕业,经前同事介绍进入了一家投资公司,工作中,丁某被要求在微信上以男性的身份与众多女性聊天,在微信朋友圈中维持投资成功的“高富帅”形象。

入职一个多月后,丁某从一名离职同事处接到专属“客户”,公司又给了她一套详细的话术,包括如何套取对方经济状况、如何暗示自己可以代为投资等。

2019年年底,面对一名被害人声称自己要卖房,继续投资60多万时,丁某主动向对方示警:“不要继续投资了,我们是骗子,你赶紧报警!”随后微信拉黑了这名被害人,自己也离开了诈骗团伙。

骗子团伙的“老总”联系不上丁某,又从其他人处得知丁某向被害人预警后,因为担心被抓,在平台上将该名被害人的大部分投资款退回,并解散团队逃散。但没过多久,南京警方将这个诈骗团伙的9人全部抓获。

及时预警,二审获得法院正面评价减轻处罚

一审判决中,丁某作为诈骗案的从犯,且涉案金额超过20万元,被判处了3年以上有期徒刑。丁某认为,自己的预警行为应当被正面评价,且有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丁某向被害人坦承犯罪并发出预警的行为,在实践中非常少见,如何正确评价丁某的预警行为,在法理和情理上存在一定冲突。

虽然丁某的行为依法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自首、立功、主动退赃等法定量刑情节,但她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误入诈骗团伙,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个月后迷途知返,自行脱离诈骗团伙,主动向被害人坦承犯罪并提醒被害人报警,有效阻止被害人进一步被诱骗投资60余万元,还帮助另一名被害人及时挽回被骗款项14余万元,进而直接导致本案案发,使公安机关及时破获该电信诈骗团伙。丁某的预警行为体现了其内心向善的一面,主观恶性不深,客观上,在诈骗团伙的破获及被害人的经济挽损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组织专家学者论证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座谈征求意见,合议庭多次评议和法官会议多次讨论后,认为应对丁某从轻、减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从重打击电信诈骗,“悬崖勒马”为时不晚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一审案件158件,主要包括“游戏杀猪盘”“冒充公检法”“网络平台刷单”等诈骗形式,判决人数73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被告人78人,判处罚金共计1721.2万元。

审判中,法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负责租用办公场所、购买投资平台、招聘培训新人、安排码商提现等工作者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参与时间相对较短、诈骗数额相对较低或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的从犯,结合其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个案判决释放司法善意,以期引导曾经或正在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人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主动投案,帮助被害人及时止损,任何时候的幡然悔悟,司法机关都会给予正面的法律评价。

法官同时提醒大学生在找工作时注意防范,对于刷单、高薪、兼职客服等语焉不详的工作机会提高警惕,求职时注意甄别山寨招聘网站和虚假招聘网页,要全面详细了解职位情况,发现可疑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另外,群众对于“杀猪盘”等诈骗形式要提高识别能力,不要随意给陌生人转账汇款,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提高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甄别能力,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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