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通知,正式启动我省第六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通过为期3年的跟师学习、临床(实践)和理论学习,培养一批较好地掌握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与技术专长的继承人,使其成为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坚持中医原创思维、临床(实践)能力较强、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根据实施方案,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受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职称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度高,得到同行公认;身体健康,坚持临床(实践),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继承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年龄40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职称满2年;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工作满12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从事中医药临床(实践)专业工作累计满6年;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6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3年;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原则上为同一地区;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未曾担任省级及国家相关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不得同时参加河北省第五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遴选,已遴选为国家有关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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