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增加值和工业总产值区别在哪?
这两个指标是反映工业产品总量的重要指标,核算的范围是一致的,都是工业生产的范围,所反映的都是工业企业报告期生产活动的成果,都遵循最终产品的核算原则。
工业增加值总量计算的基础来自于工业总产值。
区别是:工业总产值所反映的是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包括原材料等转移到产品中的价值量,是工业企业的总产出。虽然在企业内部产值不能重复计算,但企业之间产值允许重复计算。工业增加值所反映的是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但不包括原材料等一次性转移到产品中的价值量和付给各部门的劳务支出,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量,与其他部门没有重复计算。
工业增加值最简单的计算方法:
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二是“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