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钱不还可以起诉,《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3、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4、《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5、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6、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7、扩展资料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

8、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9、法律文书 又称执行文书。

10、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

11、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12、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第八十四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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