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上班时间感染新冠算工伤吗”这类话题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如果同事都阳了,我不去上班可以吗?如果有黑心老板以员工确诊为由,开除员工,员工要怎么维权?员工自称感染不来上班,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12月13日,记者就大家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相关律师。

1 上班时间感染新冠算工伤吗?上下班途中感染算工伤吗?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崇伟:上班时间感染新冠不一定算工伤。根据2020年1月23日印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年2月21日发布的权威解答中也明确,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上下班途中感染不算工伤。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包括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上下班途中感染都不算工伤。

2 员工感染新冠后居家隔离,要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证明吗?

王崇伟:员工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如未提交相关证明,员工也未按时到岗,有可能会被用人单位认为违反规章制度。以南京为例,目前可以通过“南京的我”微信小程序线上开具居家健康监测证明。

有摸鱼员工谎称自己感染甚至伪造证明,这种情况下公司怎么处理?

王崇伟:员工伪造相关证明逃避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处理。

3 阳性员工居家期间,用人单位正常发工资吗?

王崇伟:用人单位要正常发放工资。根据2020年1月24日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有网友问,一旦阳了,用人单位能否提供药物?

王崇伟: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没有发药义务的。

4 同住人员确诊,员工回家隔离要请假吗?

王崇伟: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2022年12月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公司也有相关规定,比如“如员工同住人员确诊阳性请第一时间向单位报告,居家隔离”,这种情况下回家隔离就不算请假。

有网友问,不同住的父母确诊,自己回家算请假吗?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进冲:如果员工是为了回家照顾家属,按照新的防疫政策,应该算事假。

5 10人办公室8人确诊,剩下的两人不愿来上班,算旷工吗?

王崇伟:要区分情况来看。剩下两人如果未被确诊只是担心感染,可以与单位协商采取居家办公的形式工作,这样不算旷工。如果员工在未被确诊,未与单位协商一致,这种情形下不来上班的,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认定为旷工。

黄进冲:大部分员工确诊,剩下员工不愿上班的,应该按照单位制度请假,不请假的一般可按旷工处理。

6 用人单位能否因员工确诊而解雇员工?

黄进冲: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通常不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赔偿金。一方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存在以下情形: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确诊为新冠肺炎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属于上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缺乏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劳动者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用人单位还需依法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综上,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将构成违法解除。

如果阳性员工复工后出现后遗症,用人单位能否开除员工?

王崇伟:要区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如果阳性员工复工后出现后遗症,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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