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位和功能的区别,金融界将金融机构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拥有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货币金融政策,在整个金融体系之中居于领导地位。

第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在金融体系之中,银行主要扮演着信用中介的角色,即通过负债业务,将社会范围内各种个人与团体来源的闲散货币进行集中,使这些闲散货币集中于银行,再通过银行的资产业务,将这些闲散货币投放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之中,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指,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或是为客户提供保险等形式来进行资金募集,并将募集得来的钱用于实体投资或长期投资的金融机构。非银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与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在金融体系当中扮演着重要的补充角色,是金融体系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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