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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护航绿水青山。

2021年7月15日,该自治区灵川县法院创新辖区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模式,在大圩法庭挂牌成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采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

2021年9月29日,灵川县法院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在大圩古镇码头漓江岸边,公开审理判决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李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支付渔业生态赔偿修复费用人民币2943元。灵川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大圩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村民代表100多人参加了旁听。当日的审判活动,就是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全方位支持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最好体现。

此外,灵川县法院派员进驻大圩镇矛调中心(全称是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政策服务,指导全镇矛盾调处工作,协调职能部门发挥专业性、行业性作用,排查矛盾纠纷隐患。针对环境资源类及旅游纠纷类案件的性质特点,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并指导当地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环保法治宣传等工作,通过与综治单位各成员的配合、协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

除了派员进驻大圩镇矛调中心,灵川县法院充分运用网络的力量,提升司法服务效率。2022年,大圩法庭通过微信成功送达285案的应诉材料,并成功调解案件高达180件,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为保障大圩段漓江天更蓝、水更清,开辟一条崭新、便捷、高效的司法通道。

为全力打造绿色司法保护屏障,灵川县法院还精准对接生态景观、文化遗址、青狮潭水域治理和“漓江第二水源”等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筑牢“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绿色司法通道,创新推进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合力。

牢筑的司法“防护网”,让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惩治。蒋某某因非法开采灰岩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113.51万元。经审判,被告人蒋某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退出违法所得50万元并责令其赔偿矿山地质生态修复费用174753.19元。这类案件的办理,在当时群众中引起深刻反响,也起到了深刻的警示作用。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灵川县法院审结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环境保护类案件26件35人。(余作才 秦 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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