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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多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赋存现状与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科技支撑、基础能力建设等得到全面加强。
《方案》同时明确了六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建设,建立跨部门新污染物治理协调机制,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二是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定并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三是严格实施限制或淘汰措施,加强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加快推进汞的淘汰和替代,优先从源头控制新污染物的产生。四是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开展涉新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对生产、使用过程加强管控。五是强化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加大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力度。六是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治理基础保障以及管控基础能力建设。
《方案》指出,各市(区)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加强对各市(区)的工作指导;加大资金投入,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和治理等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强化督察执法,将新污染物治理落实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依法加大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积极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认识和了解新污染物及其环境风险,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胡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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