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2022年第82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新材”)的首发申请。惠柏新材的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义、阮瀛波。
惠柏新材本次拟募集资金34,172.00万元,拟投资于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和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项目。
惠柏新材主营业务为特种配方改性环氧树脂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包括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等多个应用系列产品。此外,公司还少量销售用于Mini\MicroLED的量子点色转换墨水等产品以及为客户提供量子点应用的相关解决方案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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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控股股东为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利环氧”),实际控制人为杨裕镜、游仲华、康耀伦。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惠利环氧持有惠柏新材4,048.13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8.50%。杨裕镜、游仲华、康耀伦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系一致行动关系,三人合计控制惠柏新材63.06%的股权。
过去两年及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负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惠柏新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4,528.14万元、55,135.08万元、143,234.78万元、168,863.04万元和93,439.8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98.96万元、2,274.30万元、5,649.83万元、6,735.17万元和1,534.8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80.20万元、1,965.47万元、6,373.31万元、6,084.72万元和1,446.51万元。
过去四年及一期,惠柏新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29.47万元、11,238.75万元、-1,899.09万元、-10,273.91万元和-15,258.38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087.37万元、2,274.08万元、5,649.30万元、6,731.04万元和1,533.79万元,净现比分别为-0.85、4.94、-0.34、-1.53和-9.95。
过去四年及一期,惠柏新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分别为29,151.32万元、52,463.95万元、110,487.21万元、109,374.63万元和75,382.4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47%、95.16%、77.14%、64.77%和80.67%。
2022年1-9月,惠柏新材实现营业收入140,032.08万元,同比增长20.6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9.62万元,同比下降4.9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069.80万元,同比下降1.74%。
毛利率连续下滑
过去四年及一期,惠柏新材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9.35%、21.15%、12.83%、11.03%和7.80%,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69%、21.22%、13.18%、11.18%和7.79%。
另据招股说明书,2022年1-9月综合毛利率仅为11.86%,较去年同期的13.33%下降了2.15个百分点,下降幅度达到16.11%。
过去四年及一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14.23%、17.88%、17.72%、12.03%和10.96%。
惠柏新材产品中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销售占比最高,其次为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和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过去四年及一期,惠柏新材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00%、75.20%、87.63%、82.73%和84.83%,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2%、9.26%、6.48%、11.54%和10.69%,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22.00%、15.47%、5.87%、5.71%和4.44%。
过去四年及一期,惠柏新材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毛利率分别为16.84%、17.93%、10.73%、9.90%和5.83%;新型复合材料用环氧树脂的毛利率分别为29.48%、36.27%、31.71%和13.89%和17.91%;电子电气绝缘封装用环氧树脂的毛利率分别为24.59%、28.12%、29.09%、24.04%和20.35%。
应收账款持续增长
过去四年及一期,惠柏新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3,242.33万元、23,319.81万元、41,381.92万元、50,946.63万元和73,074.34万元。
惠柏新材表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保持持续增长态势,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加所致。未来若行业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客户自身经营情况恶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期、足额收回货款,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巴沙木(也称为轻木)是风电叶片的主要原材料之一,2019年国内市场巴沙木短缺,为满足客户生产需求,2020年公司预付货款采购巴沙木,用于与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配套销售。公司子公司上海大广瑞与供应商上海客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约定上海大广瑞向上海客属购买轻木,上海大广瑞依约支付了全部货款,但上海大广瑞仅收到部分货物,上海客属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全部货物。上海大广瑞已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12月13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沪0114民初6517号),判决如下:①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②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13,843,179.15元;③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2022年2月14日,上海大广瑞向法院提交执行立案申请。2022年2月16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沪0114执1912号),确认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生效且执行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执行到被告返还的货款189,795.00元。公司存在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