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张先生在“T3出行”租了一部车打算从事网约车服务行业,租期为半年。不过最近,张先生因为四川老家有事想提前退车解约,可解约过程却让他不太愉快。
网约车司机退车 疑遭违约金“临时加价”
租车时,工作人员向张先生介绍,提前退车产生的违约金为剩余租金的20%。每个月租金是3980元,以未履行的5个月租期进行计算,剩余租金共计19900元,违约金则为3980元。但实际退车时,张先生表示遭到了“临时加价”,违约金从20%提升至剩余租金的30%,即5970元,多了近2000元。对此,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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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一开始的时候也没有跟我说,如果说清楚的话我觉得可以接受。因为现在是有事,我也急着要走,所以说看这边怎么协调,也不是说非得按照我的要求,也不是说非得按照他们的要求,还是希望能够协商的。
当下,记者查看了张先生签署的租车协议,确实看到退车条款中有写到需提前30天告知,但未提到若无提前告知,需要增加违约金的条款。
调解当天 公司方未给出处理办法
随后,调解小组陪同张先生来到了“T3出行”福州办公点,被告知该公司目前处于居家办公状态。记者随后通过微信电话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方表示此事由专员处理,待其反映后,会由公司专员与记者取得联系。
法律人士:公司方加价要求不合理
对此律师表示,公司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对于限制或加重客户责任的相关条款,应该对张先生做充分提示及说明义务。
律师 蔡思斌:首先租车协议实际是公司单方制定的格式化合同,即便是张线索没有充分阅读,公司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对于限制或加重客户责任的相关条款,应该对张先生做充分提示及说明义务,而且合同本身也并没有规定如未提前30天应该增加违约金的条款。无论是否提前30天,张先生的违约责任承担的金额,计算方式都是以剩余租期租金的20%为基础的,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提前30天通知,并不直接影响违约金的金额,所以我们认为张先生无需承担额外的违约金。
调解小组建议张先生这段时间先开展网约车业务,等满30天后,再与公司进行交涉。关于此事,《帮帮团》还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