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污染后治理的原因如下:
1.原因。企业是逐利的,环保投入的成本可以省下来,所以经常碰运气。
2.原因。当地的环境管理者很清楚,许多企业会污染当地环境,甚至严重污染。然而,由于追求地方经济发展或官员对GDP增长率的要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没有最低限度的平衡。
3.与发达国家的监管相比,我国的监管存在相当大的漏洞。目前的矛盾在于,先污染后治理是“预防不足”,投入成本必然过高,付出的代价必然过高。污染控制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环境污染的危害,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环境保护的被动局面。
说明者进一步解释了先污染后治理,说环境污染和破坏作为人与自然冲突的一种表现,与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有关,就像人类社会内部的分裂和对抗一样。强调先污染后治理的客观规律性,我们不反对采取措施控制和预防环境污染,但指出在经济水平较低的条件下。
由于经济和技术水平的限制,许多环保目标和措施将无法实现,社会将承担环境污染的后果。批评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强调污染后处理的客观规律性,会使社会放弃环保,沉迷于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不应落后于经济发展,但两者应该而且能够同时进行。如果等到污染严重的时候,我们要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经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