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谁制定的?
信息披露规则是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制定
为了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披露的内容和方式,有利于保障私募基金投资者的知情权,从而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基于此,中国基金业协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拟以行业自律规则的形式发布实施。
信息披露的原则有哪些?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真实、准确、完整原则真实、准确和完整主要指的是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称时效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定期报告的法定期间不能超越;二是重要事实的及时报告制度,当原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时,信息披露责任主体应及时更改和补充,使投资者获得当前真实有效的信息。
(三)风险揭示原则发行人在公开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告书、持续信息披露过程中,对有关部分简要披露发行人及其所属行业、市场竞争和盈利等方面的现状及前景,并向投资者简述相关的风险。
(四)保护商业秘密原则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