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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以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
德育、体育、心理健康等教师可单列指标、单设学科组评审;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不得将论文、人才项目、表彰奖励、教科研项目等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限制性条件;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应及时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岗位工资待遇……此次改革,从明确评审权限、完善评价标准、突出分类评价、建立课时量监测机制、实现评聘有效衔接等8个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与政策要求。
记者了解到,为促进教师流动、缓解学科间师资余缺配置矛盾,山东明确提出教师可以跨校申报,允许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申报职称评审;增加教学质量评价权重,重点评价专任教师近3年任教学科的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科的周课时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学校正副职、管理人员课时量进行了细化。(记者 萧海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