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该厅下达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3.5亿元,加上2020年提前下达的21.2亿元,全年总量达24.7亿元。

此项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如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的建设和改造、烈士陵园的维护和改造等方面;二是革命老区民生事务,如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等方面。

同时,要求革命老区所在市县严格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革命老区的关怀落到实处,进一步改善老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