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南京市滁河、水阳江、秦淮河、石臼湖水域禁捕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天然水域禁渔期和禁渔区的具体禁捕范围。南京市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禁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专项行动与突击行动、蹲点守候和动态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鱼行为,确保长江十年“禁渔令”取得扎实成效。但是还存在少量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电鱼、网鱼等非法捕捞的行为,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今年6月,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民警在马汊河附近巡逻时,查获李某、杨某二人正在使用电鱼方法进行非法捕捞,立即予以制止,现场查扣电鱼工具一套、非法渔获物98条。经询问,李某、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李某、杨某交代,虽然明知马汊河段是禁渔区,也对电捕鱼的危害非常了解,但是为了满足一时口腹之欲,抱着侥幸心理趁着天黑偷偷实施电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规定,李、杨二人涉嫌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李某、杨某已移送江北新区检察院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电捕鱼是为了快速获得大量的渔获物而采取的一种用高压电捕捉鱼类的非法捕鱼方法,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法,不仅严重威胁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健康发展,对电捕鱼者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对于这种行为一定要坚决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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