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聚焦这一民生痛点,有省人大代表就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整治酒后违规骑行共享助力车等问题提出建议。如今,《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呼之欲出,全省已有超800万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各地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执法……这些举措有效纾解了电动自行车管理难题。
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
电动自行车存在的拼装、改装、调速等问题为人所诟病,也是监管的难点。
“目前市面上很多电动自行车在尺寸、规格、动力、车速上都大大超出国家相关标准的限定范围,非常危险。”去年,省人大代表梁海亮在向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的建议中提出,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管理,对发现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商家要求其停止销售,对屡教不改者采取扣货、罚款处理。
这份建议得到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重视。建议答复中提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违法行为,督促生产和销售单位完善产业标准体系。
记者注意到,省市场监管局将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等12类产品列入2021年省级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加大对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覆盖面,以及对企业质量问题的“清零”管理力度。截至2021年6月,全省共查处涉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的案件407宗,案值86.88万元,罚没162.65万元。
“现在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质量、超标问题有所改善。”省电动自行车商会执行会长蓝世有说,但查处只能解决短痛,想从长远解决问题,需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企业和商家加强监管。
蓝世有透露,商会将在省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首先针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制定评级标准,运用赋码的方式,对经销商进行信用评级,并在全行业推广,从源头上预防电动自行车质量和超标问题。“预计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标准制定,下半年在主管部门的推动下实施。”
给电动自行车发“身份证”
一直以来,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以管代限”的呼声不断。梁海亮在建议中提到,要对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牌证,逐车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对此,省公安厅回应称,公安交管部门将强化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指导相关地方加快规范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探索外卖、快递等民生行业分类登记备案制度。
去年12月,省公安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时透露,全省21个地市中,除珠海外,有20个地市已经或即将启动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其中东莞于今年1月1日启动。
以广州为例,该市于去年11月2日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交警部门在上牌前设置了查验环节,按照国家和省相关现行规定,重点查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外观尺寸、整车质量、CCC认证等。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省上牌电动自行车已有800多万辆,其中有400多万辆符合“新国标”,还有300多万辆虽然按照“旧国标”生产,但也给予过渡期予以上牌。同时,全省仍有300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待上牌。
“推动实名登记上牌,相当于给电动自行车发放‘身份证’,方便执法部门精准管理,有利于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我也会持续关注,了解登记中可能存在的‘走过场’、不按规定查验等情况。”梁海亮还建议,提升电动自行车上牌流程的便捷程度,尽快提高全省上牌率。
拟立法禁止酒后驾驶等行为
逆行、闯红灯、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上行驶、超载……在一些地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违规情况屡见不鲜,造成交通事故频发。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只是第一步,抓好道路交通行为的管理是关键。”梁海亮建议,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违法成本。
对此,省公安厅回复称,将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同时,广泛发动村(居)委会和社区管理员、志愿者等参与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文明驾驶宣传劝导、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公众参与。
省人大代表张发强则注意到了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问题。“很多市民只知道酒后不能驾驶汽车等机动车,会选择骑行共享助力车,但不知道酒后驾驶共享助力车其实也是违法违规的。”
为此,张发强在去年的建议中提到,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的宣传,在手机扫描使用共享助力车的页面上增加明确的警示语,提醒酒后骑行共享助力车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交通执法检查力度,对酒后骑行共享助力车者依法进行处罚。
省公安厅回复称,将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逆行、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去年11月公布的《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送审修改稿)》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实施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饮酒后驾驶等8类行为。
“当然,很多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人行道,是由于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留给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道很少。”梁海亮说。
条例也对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作出具体规定,并要求有条件的道路应当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设置隔离设施。去年,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已将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的完善工作纳入年度计划,指导各级道路管理单位采取对车道瘦身、压缩部分绿化带等形式,推进既有道路的非机动车道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