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节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期调整如下:一、1月31日至2月6日春节假日期间,网上服务正常开展,柜面业务暂停受理。二、将2月7日、8日调整为申报期,网上服务、柜面业务正常开展;2月9日至13日为结算期;14日开始业务正常办理。

特别提醒:1、每月7日-10日为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业务结算期,此期间社保业务暂停办理。2月因春节假期,申报期、结算期相应调整,9日-13日为结算期,暂停业务办理,请各参保单位根据业务办理需求,合理安排办理时间。2、用人单位可自2月14日起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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