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运行。
《办法》明确,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范围由全部矿产资源调整为重要矿产资源,只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不再审批。取消规划区压覆矿产资源预登记,要求开展区域调查评估,经过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的区域,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同时,对于压覆矿业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和矿业权人通过签署补偿协议等方式解决。
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王益民表示,《办法》在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体现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提升全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