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红珊月嫂总公司内,月嫂新手正在学习新生儿日常护理。实习生聂书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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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服务凤凰到家家政服务员到业主家中清洗空调。受访者供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政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如何有效获取家政服务信息?如何找到口碑好、服务佳的家政服务人员?《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简称“草案修改二稿”)3月29日提交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修改二稿,广东将建设全省统一的“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借由该平台推进家政服务码制度,实行信息化管理。同时为提高家政服务满意度,支持建设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消费者三方之间的评价制度。同日,《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倡导产后母婴同室,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新生儿家庭式陪护病房,减少母婴分离。同时,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制”作出了相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行为工作机制。
A家政服务
建立“南粤家政”统一平台
细化机构和服务人员评价制度
如何让消费者快速找到家政服务的相关信息?草案修改二稿明确并细化家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第七条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托数字政府支撑能力和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各种资源,发布国家和省有关促进、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关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等信息,依法归集和保护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基础信息、信用信息和评价信息,并依法为公众提供查询等公共服务。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在该平台上查到相关服务人员是否具备服务资质、此前的信息评价如何,更加放心地购买服务。
此外,草案修改二稿第八条延伸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在建设“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家政服务码制度,实施动态管理。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主动向家政服务消费者“亮码”,展示其与家政服务相关的信息。同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码相关信息。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副处长周超中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立法过程中主要考虑到通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高效归集、储存、使用家政服务信息,既便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和服务,也有利于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人员相互了解。
草案修改二稿对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消费者之间的评价制度进行细化。
第九条规定,广东省对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实行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家政服务消费者评价制度。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家政服务机构评价办法、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价办法,家政服务机构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服务经历、服务评价等跟踪评价档案,方便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消费者之间相互进行客观评价。
应在培训就业、社会保险等
给予员工制家政企业政策支持
周超中介绍,目前广东省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达2.7万家,从业人员超120万人,但仍然存在企业专业化水平低、行业发展不规范、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为加快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草案修改二稿重视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的政策扶持,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培训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员工制家政企业政策扶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家政服务岗位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由企业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范围。
B母婴保健管理
医疗机构不得推荐和违规提供母乳代用品
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政府职责规定。例如,修订草案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欠发达地区的母婴保健工作给予扶持。
为加强婚检孕检推行力度,修订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引导和服务保障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婚姻登记处紧邻设立适宜开展婚前孕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场所,由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人员为群众提供免费检查。
为促进母乳喂养,修订草案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母乳喂养健康教育,加强孕前、产时、产后、新生儿和婴幼儿期咨询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和违规提供母乳代用品。
修订草案倡导产后母婴同室。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新生儿家庭式陪护病房,减少母婴分离。修订草案要求,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相关监督管理过程中掌握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关键环节应实名核验
辅助生育可以给不孕不育的夫妻带来希望,但如果不当使用,也会产生社会和伦理问题。此次修订草案中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制”作出了相关规定,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在不育夫妇建立档案、取精取卵、胚胎移植等关键环节进行实人实名核验,保障医疗安全。
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督管理。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根据修订草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网信、通信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行为工作机制,依法联合查处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行为。
采写:南都记者吴璇实习生陈雍仪林亦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