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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1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4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关注函》中涉及的部分问题回复仍需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争取在2023年5月9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