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西安市成功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

10月26日,记者从西安市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获悉,为建立健全林长制办公室与检察机关的协作机制,推动林业与检察工作有效对接,形成林地、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近日,市林长办和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在西安市成功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据悉,“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包括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协作调查机制、交流培训衔接机制四项工作制度。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办公室依托现有“两法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

林长制办公室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责、协调处理难度大、行政处罚后违法行为人拒不履行生态修复责任,需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推进案件处理的,可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森林生态资源违法案件线索的,可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林长制办公室处理。林长制办公室协助配合调阅行政执法卷宗,协助委托鉴定、评估、勘验以及开展其他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及解决“两法衔接”中遇到的问题时,检察机关给予相应支持。检察机关聘请林长制办公室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参与涉林案件办理工作;检察机关和林长制办公室采取互派交流授课、互邀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等方式实现培训资源共享,共同提升林业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业务能力水平。

“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两长”职业优势,加强了全市检察机关和林长制办公室协作配合,凝聚守绿、护绿、增绿、用绿、活绿工作合力,将公益诉讼工作自觉融入全市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不断提升林地、湿地等生态资源质量,推进全市生态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市民共同打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的绿色家园。 (龚伟芳)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