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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近期联合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标志着陕西省秦岭区域纵横结合的补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据悉,综合补偿实施方案旨在提高基层秦岭保护资金保障能力,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将县(区)秦岭生态环境改善程度作为衡量补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标准,并同下年度补偿资金预算安排相挂钩,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充分激发涉秦岭相关县(区)活力。

综合补偿实施方案由基础性补偿、奖励性补偿、破坏环境惩处3部分组成,根据年度省级财力和秦岭区域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得分排名情况,分档实施差异化补偿。补偿资金统筹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由县(区)政府自主确定支持项目。近期,根据2021年度秦岭39个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测算结果,省财政厅对涉秦岭六市考核排名前六的县(区)下达了省级财政纵向综合补偿资金。

下一步,陕西省财政厅将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力度,推进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促进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苏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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