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实施。《规划》总结了“十三五”主要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未来五年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总体目标、规划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为“十四五”期间在更高水平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规划》指出,亳州市“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逐步形成“绿色、共享、高效、低耗”的生产生活方式,现代化美好亳州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规划》设置了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大类17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1项,预期性指标6项。明确亳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加快绿色发展转型、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筑牢环境安全屏障、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任务。同时,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并确定了重点实施的项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任务落细落实。
亳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好亳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了《亳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的空间范围为亳州市行政区域,含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谯城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规划基准年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该规划是开启新时代现代化美好亳州建设的五年规划,也是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改革之后的首个五年规划。对服务全市“六一战略”,加快建设“一都一区一基地、一城一市一中心”,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三五”回顾
“十三五”以来,亳州市全面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地净、路畅、水活、天蓝、林拥城”工程,坚持市委常委会直接领导、“11+1”工作组、市县乡村分级负责、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PM2.5等大气污染物持续降低,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全面达到考核要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基本完成,乡镇环保工作站实现全覆盖,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守法的成效初步显现,全市未出现一起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较大以上污染事件。
(一)主要成效。
1.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如期完成。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对标对表进行整改,对整改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督查。修订完善《亳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行业分类标准》,指导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规范整改。落实“县区整改初验、市级核查验收”的动态销号管理制度,跟踪督促整改到位,不断查漏补缺,巩固整改成效。“十三五”期间,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的360个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931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