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3日24时起上调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本市89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725元调整为9985元,上调26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685元调整为8940元,上调255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调整。

本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89号汽油7.45元,上调0.19元;92号汽油8.04元,上调0.21元;95号汽油8.49元,上调0.22元;0号柴油7.72元,上调0.22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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