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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月28日讯今日,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证监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公司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上述三家公司注册申请文件,证监会同意上述三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上述三家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上述三家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