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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月2日讯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于2月28日公布3篇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运政罚〔2023〕4018、杭运政罚〔2023〕4019、杭运政罚〔2023〕4021),均为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被处罚单位均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执法部门均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经记者查询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滴滴出行(北京)网络平台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滴滴出行(北京)网络平台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滴滴官网显示,DiDi Global Inc.(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卓越的移动出行科技平台,在亚太、拉美、非洲等市场提供网约车、出租车召车、代驾、顺风车等多元化出行服务,并运营车服、外卖、货运、金融业务。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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