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2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4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纳药厂”,股票代码:688799.SH)再融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相关资料图)

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前次主要募投项目预计投产、销售等情况;(2)结合医药行业相关政策、主要竞争对手、在手和潜在订单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及相关涉诉产品召回情况,未来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2)针对上述情形,发行人拟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及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前次主要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3年2月17日,华纳药厂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100.00万元(含69,1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高端制剂产研基地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华纳药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华纳药厂本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陈哲、黄艺庭。

华纳药厂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2350万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30.82元/股,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薛冰、瞿孝龙。

华纳药厂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2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56亿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7.26亿元。华纳药厂2021年7月7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3.82亿元,分别用于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续建、年产30亿袋颗粒剂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药物研发项目。

华纳药厂首次发行费用总计为6861.52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4740.60万元。

华纳药厂2月23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3亿元,同比增长12.7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亿元,同比增长12.2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净利润1.59亿元,同比增长12.47%;基本每股收益1.92元,上年同期为2.01元,同比下降4.1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78%,上年同期为15.81%,同比减少4.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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