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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9日讯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河南皓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泽电子”)创业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在审阅皓泽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注册申请文件的过程中,皓泽电子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提交了《河南皓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皓泽[2023]5号)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河南皓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长发[2023]115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皓泽电子发行注册程序。
皓泽电子主营业务为微型驱动马达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单向开环马达、双向开环马达、光学防抖马达、闭环马达、光学变焦马达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计算机及周边、智能穿戴等众多领域。
皓泽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聪,刘富泉、李斐、彭坤、韩强、皓和电子、皓瀚电子为其一致行动人。林聪直接持有公司16.27%的股份,并通过皓和电子间接控制公司11.07%的股份;刘富泉直接持有公司4.61%的股份,并通过皓瀚电子间接控制公司1.28%的股份;李斐持有公司2.16%的股份;彭坤持有公司1.44%的股份;韩强持有公司1.09%的股份,五人合计控制公司37.91%的股份。
皓泽电子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不超过2,350万股,原拟募集资金48,159.08万元,计划用于双向开环马达建设项目、双向开环马达建设项目、双向开环马达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皓泽电子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武石峰、何君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