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20日讯(通讯员 周子熙 谭晶 张宁)“历时4年,总算给了所有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案。”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与清算审判庭庭长易文胜长舒了一口气,经过不懈努力,该院吉泰公司破产案在清算程序下成功实现债务人和债权人100%通过和解方案,战略投资人与所有债权人签订投资协议,为原本濒临破产边缘的企业重新带来了一线生机。

株洲市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破产积案清理工作督办会。

据悉,该案系湖南省内首次实现在清算程序中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的重大案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资金链断裂,民营企业陷入发展困境

株洲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泰公司)是株洲本地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主要资产为位于主城核心地段的一宗商住性质土地。

2019年,因公司内部决策失误,导致资金链断裂,外部诉讼不断,主要资产遭到冻结,致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营,无奈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吉泰公司管理人积极开展资产清点与接管、清理债权债务、债权申报和审查、组织重整谈判、召开座谈会、债权人会议等工作。因公司债权人迟迟不能与意向投资人达成有效重整计划,2021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吉泰公司由破产重整转为破产清算。

反复研判,释法明理突破案件僵局

吉泰公司破产案涉及资产6000万余元,其中抵押资产5500万余元,负债4.6亿余元,涉及多种类型债权人100余户,普通债权本金的模拟清偿率不足10%,权益交织冲突,资债严重失衡。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内部争议不断,和解方案的表决数次陷入停滞,投资人也因此几度失去信心和耐心。

“吉泰公司主要资产位于主城核心地段,周边无成熟商业体,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企业虽暂时陷于危机,但潜力犹存。而且大部分债权人和债务人也还是希望能够通过重整的方式处理本案。在清算状态下拍卖处置资产偿债,一般债权人的受偿虑将不到10%,很多债权人可能走投无路而选择跳楼。但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全体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才能合法,因此,在清算程序中达成和解的难度极高。”该案审理法官解释道。

鉴于此,中院破产与清算审判庭干警多次前往现场实地考察和反复验证,数度组织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各方召开意见交流会,反复释法明理,全力推动和解工作,增强清算程序中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的信心。

因案制宜,多元化设计巧解偿债难题

在各方不懈努力下,抵押权人双峰县惠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优先受偿权由3600万余元自愿调整至1500万余元,为顺利通过和解方案创造了前提条件。

结合吉泰公司资债的实际现状,在人民法院指导下,该案破产管理人在和解方案中多维度地设计了多元化的偿债安排,有效提高了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其中,职工债权100%清偿,工程款优先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150万元以内的部分根据方案按照分得物业价值最高按100%回购;超出150万元的部分按照分得住房价值最高按100%回购,对分得商铺部分也有更优安排,整体上平衡了各方权益,普通债权本金清偿率从10%提高至60%左右,大大提高了和解方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终于将和解方案的通过率迅速达到95%以上。

多方协力,和解方案获双方全员通过

清算程序下的和解,需要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

面对极个别债权人认为和解方案设计不太合理、希望更换新投资人获取更优清偿率以及对和解方案可行性信心不足等方面的顾虑,为有效解决极少数债权人对投资人、债务人的信任危机,确保和解方案能够有效获得通过,最大程度维护各方权益,株洲中院及破产管理人分批分多次逐个与债权人反复交流、充分探讨,消除债权人顾虑;和解方案表决期间,投资人及战略合伙人株洲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提高自身的诚意,以自有财产以及商业信誉为和解方案的执行提供多重担保;合议庭数次听取汇报,并结合法律思维与商业思维组织可行性论证。经过多方协力,吉泰公司破产案和解方案得到全体债权人一致认可,最终实现100%的债权人通过。

“清算程序下通过和解方案,是法院、管理人、投资人及债权人、债务人多方聚力共同取得的成果,也是人民法院在法治框架下,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一次有益实践与重要尝试。”易文胜感慨道,株洲中院破产与清算审判庭和破产管理人历时4年,克服层层压力,最终成功推动企业重焕新生,最大限度减少了广大债权人损失,为今后破产案件审理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和指引作用,有力护航了株洲民营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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