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二、办理材料

A4纸,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

A4纸,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A4纸,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惠东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到相应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组织现场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注销核准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提交申请材料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领取办理结

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注销核准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提交申请材料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领取办理结

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东县平山人民路30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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