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落户条件
1、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派遣接收,在本市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本市生源毕业分配回济工作或未分配需回原户口迁出地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本科、大专、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正式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外地生源大专、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家庭住址发生变动,且父母已迁入我市落户,现申请落户地系父母户口所在地。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正式派遣已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聘用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上述毕业生是指外地生源及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生源毕业生派遣到市内六区就业。
三、毕业生落户办理所需材料
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推荐书》(仅限于我市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回我市落户的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本市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院(高)校本科毕业生需完备下列相应手续。